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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墓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1.12.05 8:08:13

我国公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众提供骨灰或遗骸埋葬并提供有偿服务的有利可图的公共场所。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941个经营性公墓(其中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266个,中外合资公墓和宝塔公墓39个,海外华人公墓30多个),主要由殡葬机构组织,由殡葬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民政部门管理和管理的中外合资、合作墓地,为海外侨胞、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埋葬服务。经营公墓是城镇化的基本要求,是城镇必不可少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经营性公共建设项目应当在通过行政许可后实施,确保其科学合理
搞好经营性公墓可以有效管理遗骸、骨灰的掩埋,杜绝乱葬现象,遏制殡葬、纪念活动中的不文明、不健康行为,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新建或者改建的经营性公墓,应当在满足公民基本丧葬权益的基础上,提高公民丧葬质量,规范居民骨灰在殡葬设施服务区的摆放,通过构建和谐殡葬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公墓不是中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而是一项临时性的过渡性措施。因此,中国“严格控制和适度发展公墓”。商业公墓的建设,由陵墓建设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国家对商业墓地的要求如下:“设立公共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亩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持墓地的清洁和庄严,禁止任何人在亩地内建立宗族墓地,禁止建设生者长寿墓地。公墓应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客户意愿选择墓洞设计造型,提供鲜花等纪念用品

2.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指在其管辖范围内为公众提供埋葬遗体或放置骨灰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公墓。它们旨在满足城乡居民埋葬遗体或放置骨灰(放置骨灰和埋葬骨灰)的基本丧葬需求,以体现“普遍利益”和谐社会条件下的公益事业均等化公益公墓建设项目应在行政许可后实施,以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新建、改建公益性公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保护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权益,最终规范殡葬服务区居民的骨灰安置行为,从而通过构建和谐殡葬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公益性公墓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办理相关业务事业单位或者私营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城市公益性公墓应当以骨灰安置设施为重点,实现骨灰处置的多元化,只为本市户籍城市居民提供骨灰安置业务。设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只供当地村民使用,多建在村(乡)内,群众自行管理、自助服务。根据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葬用地”
农村公益性公墓最早起源于旧社会的“公地”(俗称“乱葬”)。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倡导“亩葬改革”,要求搬迁、清理和销毁家庭乱葬的陵墓,划定公墓,建立农村公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殡葬工作的深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西省部分地区农村公墓发展迅速,已形成一定规模。已有多个果园公墓和花园公墓,被民政部认定为公共公墓,是农村公益公墓的发展方向。发展公益性公墓,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村“死后埋葬”问题,推动农村殡葬改革,而且可以净化社会氛围,便于群众接受(3) 少数民族公墓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也是殡葬管理和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中国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他们的传统丧葬习俗是埋葬死者。随着城市回族人口的增加,有必要加强管理,尊重他们的习俗,回族公墓已经在城市附近的一些地方建立起来。回族公墓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并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业务。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3896家殡葬服务单位,包括1729家殡仪馆、5123家火葬场、901家殡葬管理单位和1266个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殡仪服务单位现有员工7.4万人,其中殡仪馆员工4.5万人。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殡葬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包括乱葬乱葬、划定公墓和建立农村公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殡葬工作的深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有了很大的发展,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西省部分地区的农村公墓,发展迅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有一批果园公墓和花园公墓,被民政部确定为农村公益公墓的发展方向。发展公益性公墓,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村“死后埋葬”问题,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净化社会氛围,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

3. 少数民族公墓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也是殡葬管理和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中国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他们的传统丧葬习俗是埋葬死者。随着城市回族人口的增加,有必要加强管理,尊重他们的习俗,回族公墓已经在城市附近的一些地方建立起来。回族公墓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并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业务。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3896家殡葬服务单位,包括1729家殡仪馆、5123家火葬场、901家殡葬管理单位和1266个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殡葬服务单位有员工7.4万人,其中殡仪馆有员工4.5万人。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殡葬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