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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规范之服饰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13 9:09:31

仪表指人们的外表,属于美的外在因素,反映人们的精神状态。仪表包括人的仪容、服饰、姿态和个人卫生等方面。殡葬社会工作者端庄的仪表既是对殡葬服务对象的尊重,也是自尊、自重、自爱的表现,在殡葬服务单位,殡葬社会工作者的仪表不仅能反映个人的精神面貌,同时也代表着殡葬服务单位的形象。

殡葬社会工作者在工作前要按单位规定穿好工作服。因殡葬服务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工作的工作服必须考虑客观环境、场合的要求,工作服的颜色要与殡葬服务单位的环境相适合,必须合身,熨平整,干净无污,纽扣齐全、无破损,常,西服式工作服比较常见,穿着时要注意三色原则,即全身衣着颜色尽量在同一色系,不能超过三种颜色。灰、蓝色衬衫,衬衫下摆要塞进裤腰内,领口、袖口扣好;佩戴领带,领色与花要与工作服、衬衫相协调,领结应位于衬衫V字区中心,领结饱满、周正;如使用领带夹,应夹在衬衫第三和第四颗纽扣之间:上衣外面有口袋时不宜装过多东西,不能穿外观不够整洁、布满褶痕、遍布污渍、充斥异味的工作服。女性社会工作者不宜穿短裙子上岗。
殡葬社工在工作前要按单位的规定穿好鞋袜,宜穿黑色皮(布)鞋,皮鞋表面必须清洁光亮,布鞋表面必须清洁,不能穿有破损的皮(布)鞋,不能穿有破洞、挑丝或补过的袜子。男性社会工作者袜子应与鞋的颜色相协调。一般为黑(蓝、灰)色;女性社会工作者的袜子宜与肤色相近,袜口不能外露。
社会工作者工作前要按单位规定佩戴服务牌。正确佩戴方式有两种,一是将服务牌端正地别在左胸处;二是将服务牌端正地挂在胸前。不应将服务牌随意别在领子上、裤子上或将其套在手腕上,更不应将服务牌戴得歪歪扭扭,不能佩戴破损、污染、掉字或模糊不清的服务牌。社工在工作中不宜佩戴色彩艳丽、夸张的耳环、戒指(结婚戒指除外)、胸花、手镯、手链、项链等。可佩戴手表(色彩艳丽、大的装饰手表除外)。佩戴的首饰要同色同质,不能超过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