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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殡葬环境立法

发布时间:2024.02.27 9:09:21

我国多数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思想与提倡环保、重视远期利润的绿色殡葬是相冲突的,同时又由于生态因素的外在性,使殡葬服务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无须由殡葬服务机构自身作出补偿,从而导致殡葬发展过程中的“越污染越发展”的殡葬服务机构行为悖论,特别是中小殡葬服务机构表现尤其明显。要想打破这层坚冰,必须加强、完善环保立法,加大治理环境的力度。通过法制程序,强制性地引导殡葬服务机构行为朝着有利于生态环境方向改善,以营造出一个能使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市场。
完善殡葬行业节能减排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健全全国殡葬行业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把殡葬环保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着力实施促进殡葬行业节能减排的财税制度。政府要加强对殡葬有毒有害废物转嫁的法律控制,视不同的危害程度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严格规定限制许可殡葬污染物的条件和控制程序,同时,细化我国相应的措施与法律责任制度。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殡葬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执行严格的环境监察与管理,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比较完善的国家、地方殡葬法规,强化规范的约束力,从源头上解决结构性殡葬污染转嫁问题。要对现行的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环保行政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梳理,并根据国际社会绿色殡葬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现状,进行必要的填补和修订,形成由统一的基本法律和相关配套法规组成的完善的绿色殡葬法律体系,并督促各级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