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是殡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说文解字》对“祭”的解释为:“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从造字看,是以右手持肉,献给神灵享用,示指神祇,即土地神,后引申为神事,就是与神灵打交道。祭礼在古代礼制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祭祀仪式从本质上讲是对神的崇拜,相信神灵的神力可以灭灾和赐福,从而向神灵感恩,或是求助。祭祀起源于人类蒙昧初开的原始社会。原始人虔诚于神灵,他们总是将自己的智慧、技艺和劳作的收获视为神灵的恩赐。《周礼·地官鼓人》疏:“天神称祀,地祇称祭,宗庙称享。”即祭天曰祀,祭地曰祭,祭先祖日享。到春秋时期,祭祀二字已连用了。
一般来说,“祭”是从“墓祭”发展为“庙祭”,后来又专门设置祭奠故人的活动日期。氏族社会,丧葬中的祭祀制度已初步确立,如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的大、中型墓葬中,案、俎上供奉着成套的酒器和牲肉,并出现了璧、琮之类的圣物,磬、鼓等尤为祭典中用以享孝先祖的重器。祖祭是殷商丧葬和宗教活动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墓祭礼俗确立于春秋战国之际,这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重大变革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谓墓祭,就是在坟墓附近的祭祀,即后世所称的“上冢”、“上墓”或“上坟”。这种祭祀活动在殡葬文化之中普遍存在,并且延续的时间很长,有些至今依然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表现出来。春秋时期国君有大事,除到宗庙向祖先“请示”和“报告”以外,也有到墓地向祖先“请示”和“报告”的情况,到宗庙去请示和报告的,大体上都是常规行为,如为朝聘、会盟、出征或者出征之后凯旋等,突发的重大事故和灾难也有向宗庙“报告”的。而到墓地向祖先“报告”的都是发生了紧急事故,或因国都被攻破,将亡国;或因将被迫迁都;或因在斗争中失败将出奔,在墓前设立长久性的祠坛以祭祀逝者的行为在这一时期也开始流行起来。墓祭在汉代也非常盛行,人们在墓前建立祠堂,作为奠祭逝者的场所。
古代各朝基本均有四时定期祭祀的习惯。秦汉时期《周礼》将四时祭祀分别称之为春祠、夏杓、秋尝、冬熏。自汉代至唐代期间,大家族或宗族的祖庙开始称为宗祠或祠堂。同时,约在隋唐之际,民间逐渐兴起在寒食节上墓的习俗,至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玄宗下诏:“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撒馔讫,泣辞,食余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人礼典,水为常式。”这一诏书宣布了寒食节上墓的合法性,从此墓祭得到了国家的认可,扫墓祭奠成为重要风俗。按照习俗,人们携带酒食蔬果、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的墓前,焚烧纸钱,为坟培上新土,折几支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
明代嘉靖时,宗族祠堂蓬勃发展起来,沿用前朝一年五次祭祀的习俗,平日每月都更换供品,称为“荐新”,以时令蔬菜水果及蛋、禽、猪、鹿、兔、鱼等按月更换,清时沿装不改,在这一时期,四时祭祖礼仪受《朱子家礼》的影响颇深,主要有以下步骤:卜日、斋戒、设神位和祭器、洗涤祭器、准备祭品、安排蔬果酒馔、请神、参神、降神、进馔、初献、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送神主、收纳神主牌位、分胙品等,较为复杂。清代将皇陵祭祀与祭祀天地、太庙、社稷并重,纳入大祀范畴。每年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在各陵帝、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位前举行大祭礼,福晋、格格、常在、答应只有清明、岁暮两大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