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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殡葬设施保障金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22 11:11:14

以墓葬设施为例。为“解决墓地经营者在经营上可能出现的不连续与安葬权的长期存续之间的矛盾”,保障公墓的可持续发展,在有些地区的殡葬法律法规中,均有关于墓地管理维护基金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墓地管理基金主要由启动资金与业务资金组成,所有权归墓地所有者所有,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即所有者动用基金往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特定的申请批准程序。这一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殡葬服务单位因资金短缺而难以为继的局面。在我国,殡葬设施在规划与实施过程中,常常因得不到政府足够的资金支持而半途中止。此外,现实中不少地区的公墓饱和后因资金短缺而难以维护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因此,我国的殡葬主管部门应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金制度。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公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权后,应投人基金账户的启动基金的数额以及在日常的经营性收入中应抽取的业务资金的比例,并在基金的使用上切实起到监管的责任。
殡葬服务资源本身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与其他资源是迥然有异的。因此,主管部门在配置相关资源时,就必须要根据其自身的属性,结合现有规章与地区差异,因地制宜、统筹考量,并积极探讨相应的制度与保障措施,以实现殡葬服务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