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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殡葬概况

发布时间:2024.06.05 13:13:38

(一)西方殡葬方式的传入
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西方列强蜂拥而人,在中国土地上打着“文明”“民主”的旗号,大力进行西式文化传播,西方殡葬方式亦随之传入中国。
1844年在上海租界出现了第一个由外侨(英国人)开办的公共墓地-山东路公墓。1863年,租界工部局又置地辟八仙桥公墓,继后,又出现专理外侨殡殓业务的松茂洋行。为管理这些外侨殡仪馆、公墓和办理外侨土葬申请手续,租界工部局也相应设立了公墓股等专管机构。
在工业集中、人口稠密的城市,再像古代农业时代那样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办理丧事并土葬已经不太可能实现。于是,替逝者家属接运遗体、安排丧葬礼仪以及安葬事项的殡仪馆、公墓或火葬场便应运而生,以社会化操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殡仪馆、公墓以及殡葬仪式等西方殡葬方式由此在我国逐渐推广,对我国殡葬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民国时期殡葬改革思想的萌芽
受西方殡葬方式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上海市先后开办了市立第一公墓(江湾公墓)和市立万国公墓。1931年,南昌人陶醒予(家瑶)以恢复中华传统礼仪为号召,创办了中国人的第一家殡仪馆。
民国时期在殡葬礼仪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尝试:1912年8月17日袁世凯政府发布民国《礼制》,规定丧礼为脱帽三鞠躬。尔后历代政府官方丧礼均遵从之。北洋政府于1916年12月18日公布了第一部《国葬法》,翌年4月12日和15日,依此法分别为蔡锷和黄兴举行了国葬典礼。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还先后制定了(海军丧礼条例)(战场收尸及战死者埋葬规则)(礼制案X公墓条例)(取缔停柩暂行章程》等有关法规。1928年时任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及大学院长的蔡元培和内政部长薛笃弼支持制定了《礼制案》,其主要精神为“专注矫正奢侈,破除迷信,提倡质朴”。
民国时期丧葬礼俗中最有意义的改革措施是开追悼会,追悼会完全打破了等级制度,并引入国外丧礼中敬献花束、花圈(或花篮)和奏哀乐等礼节,庄严隆重又简便易行。这种方法不仅在公职人员中推广,而且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影响。
在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也形成了追悼会制,无论是炊事员还是战士,只要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去世后都要为他送葬,开追悼会。这个方法还被介绍到百姓中,由此推广形成新的殡仪习俗。
民国时期,虽然官方规定的新式丧礼习俗没有得到广泛推广,民间仍然广泛地实行着传统丧葬礼俗,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各地丧葬礼俗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演变,殡葬改革促进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